山东省化工设备管理专家评选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的人员必须是山东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的会员单位中从事设备管理、技术、修理工作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优秀技术工人等。
2.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在本企业连续从事设备管理工作10年以上,对企业有较大贡献。
3.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重大设备技术改造并获得成功。具有组织、检修、安装重要机台系统装置的能力,为企业解决、攻关机械动力设备的重大疑难问题,避免了特、重大设备事故,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4.在设备管理技术、使用、维修等方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有技术专著、学术论文等。
5.在消化吸收引进设备、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获得显著成绩。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山东省化工设备管理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
2.单位推荐,按规定时间报山东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
3.山东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公告并颁发《山东省化工设备管理专家证书》。
三、名额
分配原则:本次名额按特大型化工企业3名;大型化工企业2名;中小型化工企业1名分配。今后拟每三年进行一次评选。
四、费用:
收取申报者每人费用200元,用于评审及专家证书的制作费用。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
山东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
附表 山东省化工设备管理专家评选申报表
附表: 山东省化工设备管理专家申报表
工作 单位 | 电话
| 传真 | 贴照 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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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职称 | 电子信箱 | 邮政 编码 | ||||
手机 | 通讯 地址 | 专业 特长 | ||||
工作 经历 | ||||||
工作业绩及各种奖励 | ||||||
专著论文 | ||||||
单位意见 |
(章) | |||||
评审意见 | ||||||
协会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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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